药家鑫故意杀人案
发布日期:2014-03-06 作者:李忠玉律师
判决: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法院对本案二审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2011年6月7日,经最高法院核准,药家鑫在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分析:残忍的6刀,不只是夺走了年轻母亲的青春年华,撇下了懵懂待哺的幼儿,更激发了社会民众的痛恨与愤怒。因此,药家鑫案自始至终都伴随着舆论、网民的激情“围观”, 而这份强烈的关注亦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其他公众的声音,软化了司法者全面审视并积极回应公众疑问的责任。不过,在死刑适用与民意的激情之外,本案留给我们更多的则是规范内的思考。诸如严格掌握死刑的适用标准、遵循死刑的正当程序,合理衡量案件的各种罪前、罪中和罪后情节等。尤其在严重的暴力犯罪中,如何借助处于量刑情节之核心地位的罪中情节和处于补充地位的罪前、罪后情节的认定并合理评价各自的影响,进而来理性地裁决死刑适用与否,成为本案留给我们的也是有待于深入探讨的问题。药家鑫案无疑为此提供了一个范例。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委托代写的专利申请文稿不符约定质量能否要求退款?
- 徐汇区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门牌号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委劳务公司反向劳务派遣无效
-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 东安一、二村旧城区改建项目一轮征询顺利通过,期待二轮征询!
- 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底层业主不满加装电梯诉请赔偿 法院:驳回诉请
- 频繁向用户发送骚扰短信 一通讯公司被判侵犯隐私权
- 儿童抛掷海洋球玩耍意外致伤 游乐场未尽安保义务被判担责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