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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精讲:个人所得税法

发布日期:2014-03-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经济法精讲:个人所得税法。

精讲考点一 免纳个税范围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精讲考点二 减征所得税的范围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精讲考点三 工资薪金个税变化

起征点:3500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500

3%

1500-4500

10%

4500-9000

20%

9000-35000

25%

35000-550000

30%

55000-80000

35%

超过80000

45%

真题演练:

以下4人的月工资、薪金所得,应分别适用下列何种税率?(2012-1-68)

A.张某所得5000元,适用3%的税率

B.王某所得8000元,适用20%的税率

C.李某所得20000元,适用25%的税率

D.赵某所得85000元,适用45%的税率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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