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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对企业强拆被判违法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核心提示:一起由政府多部门组织对一企业实施的强拆行为,之后引发了近3 年的行政关系,结局是湖南省高院纠正长沙市中院判决,终审认定这起强拆行为属违法。

  2010年1月11日,湖南省高院门口锣鼓齐鸣,鞭炮喧天。

  一块写有“感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牌匾由两年轻人捧着,等候在门口,一块印有“感谢省高院践行司法为民”的横幅也出现在高院门口,他们并不是上访者,在一起三年的行政官司中,最终由省高院下达终审判决,认定岳麓区强拆行为违法。

  望着波士公司给省高院送来“司法为民”的牌匾,一穿长大衣的上访者表情愕然。(默三 摄)

  征地

  牌匾的落款是一个名叫湖南波士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士公司)的企业。

  围绕岳麓区政府对该公司的征地问题,波士公司与其陷入了一场行政官司拉锯战。

  据悉,2001年,长沙市市政建设指挥部修建潇湘大道,征收波士公司面积共计2350平方米的土地并拆除了该范围内的房屋。

  波士公司与岳麓区潇湘大道拆迁安置领导小组签定了补偿协议,协议金额为8817972.54元。

  建设潇湘大道共拆迁波士公司房屋面积9584.83㎡,波士公司还剩下3002平方米地及其房屋建筑未被征用、补偿。

  波士公司有关负责人称,2005年11月15日,康庄与岳麓区街道办工作人员肖某等一行人来到波士公司,声称有关部门成立了长沙市岳麓区街道中南大学拆迁建设指挥部,中南大学要征用波士公司的3002平方米地,由他们来对房屋设施进行登记。

  一行人对波士公司剩下3002平方米地及其上面的房屋设施等丈量登记。

  2006年8月4日,长沙市岳麓区街道中南大学拆迁建设指挥部(甲方)与波士公司(乙方)签定征用波士公司3002平方米土地及房屋的安置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补偿金额共4285343元。

  为使波士公司展示中心和办公用房妥善得到安置,岳麓区政府还承诺在长沙市二环线、罗家嘴立交桥以南,靳江河以北五星村范围内划给块波士公司13334平方米地。

  2006年8月22日,波士公司递交了申请报告,并得到了岳麓区发展与改革局的批复。

  2006年8月底,岳麓区政府相关人士要求波士公司的负责人去领补偿金。

  因只能领取补偿金的50%,波士公司想先把13334平方米安置地批下来,并没有急于领取补偿款。

  2006年9月6日,波士公司的项目申报表送到长沙市规划局,得到的答复是“该处控规,尚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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