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能否根据确认之诉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14-03-15    作者:聂晓东律师
能否根据确认之诉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我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借给朋友住了几年,现在我想收回房子自己住,朋友却称我已经将房子赠与他了。后来我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该套房屋归我所有,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我的诉求。可是朋友仍然占着房子不走,请问我能否根据现有判决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案件判决只是确认了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没有判令一方向另一方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也就是说你的案件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是不符合执行案件受理条件的。对于你的朋友占房不走这一情况,你需要另行提起诉讼,待有明确给付内容后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