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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违约金为什么是30%?

发布日期:2014-03-18    作者:110网律师
本文只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咨询民定律师事务所张馨予律师。
 
合同中的违约金为什么是30%? 
 
】: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只要违约金数额不超过标的的30%,则依据合同的约定解决。
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为什么是30%呢?30%是从哪里来的呢?
 
法律依据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注:涉及具体法律问题,咨询张馨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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