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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受害人委托律师得赔偿

发布日期:2014-03-20    作者:任济舟律师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上海某地农村因宅基地纠纷,吴某与邻居王某发生纠纷,王某将吴某左手扭伤并导致骨折,经法医鉴定吴某手伤构成轻伤,但当地派出所偏袒王某一方,吴某受伤害的事情长久没有得到解决。吴某无奈找到任律师,委托任律师代为维权。
办案经过:
任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吴某说明案件的发展趋势。因吴某的伤已经构成轻伤,根据《刑法》规定,对方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王某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王某对吴某的人身伤害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任律师向吴某说明,对于王某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可同时追究,也可仅仅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发展以及王某的赔偿态度决定。吴某可能得到一份刑事判决书,但是,有可能得不到一分钱赔偿,也有可能吴某得到民事赔偿,但金额并不完全达到法定赔偿标准,但同时达到两种结果的可能性不大。吴某表示接受,或者是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说白了就是进监狱,或者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说白了就是赔钱。
接受委托后,派出所通知双方到派出所。任律师同吴某及其家属一起到派出所,对方王某及其家属也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开始调解,任律师首先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刑事立案,这是法律规定,派出所的办案警察让我方提出赔偿金额,在任律师的据理力争之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方王某当天赔偿吴某65000元,双方签字。
律师提示:
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如果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或者重伤,可以不进行调解,要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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