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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触犯刑律受到惩处

发布日期:2014-03-25    作者:党鹏律师

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触犯刑律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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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两男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70余万条,用于电话推销商品。日前,这两名男子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余园园、钱宇分别系宿州市埇桥区支河乡、曹村镇农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份,两被告人共出资6万元,在宿州市汴河路恒丰大厦4楼租下房间,筹备开设网络购物公司(没有注册),同时张贴、发放广告招聘话务员。后招聘的11名业务员经余园园培训后,开始从事电话销售化妆品和女性内衣。此后,两被告人通过QQ方式在互联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70余万条,并将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交给业务员进行产品电话销售。

2013年8月份,宿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对该案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当月7日10时许,被告人余园园、钱宇在该公司内被公安人员现场抓获。而后,公安机关对两被告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电脑进行电子数据检验,涉案电脑中的EXECEL文档、JPEG图片等文件,共检验出涉及公民个人信息70余万条。至案发时,两被告人销售金额共计达到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园园、钱宇通过网上购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推销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两被告人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法院依法分别给予从轻处罚。

(夏长征 朱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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