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东莞孝子杀母案

发布日期:2014-04-10    作者:110网律师

今年1月,一多年照顾瘫痪母亲的新莞人杨云(化名),因承受不了失业与经济困难双重打击,在绝望中持菜刀砍向自己的母亲,然后自杀。经发现与抢救后,杨云母子二人目前均已伤愈。(东莞日报4月2日报道)

简单的案卷记录,无法呈现出被告人作案时情绪的哀愁、动机的悲戚;弑母的人伦悲剧之后,原本的孝心、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亲情更可谓覆水难收,提及苦泪两行。然而作为法律人,我们必须跳出个案理性看待;但作为社会个体,我们又如何去面对被告人羁押、被害人无人照料的司法次生问题?法律所维护的群体正义与个案悲情此刻形成了矛盾,变成纠结之源。


然而,悲情不可逾越法条。从法的指引作用而言,逾越法条不诉的背后,必然导致错误示范下的复制、模仿甚至歪曲,今日孝子在经济压力下可以杀母,那明日自然可以弑父,那遗弃无能力抚养的小孩更不应被追究责任,这显然荒谬;从法的强制作用和评价作用而言,逾越法条处分,将弱化法的强制性和教育性,产生不客观的衡量和评判,最终不利于惩戒犯罪行为,最终反致社会成员安全感缺失。


回归案件本身,被告人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是准确的,但其具有犯罪中止、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而且尚未发生严重的危害结果,因此对其可以降格适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缓刑。然而细观此案,被告人并不符合对其不诉的条件:其一、其犯罪行为不能定性显著轻微、更不能说“不认为是犯罪”;其二、该案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并具有公诉必要性;其三、该案也不符合刑诉法第十五条关于不诉的其他条件。进而言之,听证意见即便统一要求不诉,也并不能成为法律上对其不诉的理由。


抛开案情,公众不妨将对被告人的同情转为对被害人的捐助、扶持,以及呼吁社会对类似情况进行人文关怀。而对被告人的法律惩戒,我们可以等、可以盼,但是绝不可用同情助其逾越法律的边界。尚且,若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在其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依旧能够享有自由并能够继续履行对被害人的照料义务。由此,我们不应将情与法一味绑架,否则势必模糊本应清晰的法眼,造成更多的迷茫。
广州张德明律师认为,任何人的生命均不同随意被剥夺,连安乐死在我国均不被允许,何况被杀者还是自己的亲人,否则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    微信公众号:jiashifayuan(家事法苑)您专属的律师团,身边的法律顾问。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指导避免和处理家事纠纷,分享最新家事热点,讲解家事诉讼案例。    业务范围: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抚养与赡养纠纷、婚后财产纠纷、赠与纠纷、代写遗嘱、房产买卖租赁纠纷、侵权纠纷、家庭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我们长期专注于家事法律纠纷处理。主持人腾讯及新浪微博:张德明律师手机:13342856818、QQ:982095388张德明律师新浪博客://blog.sina.com.cn/zhangdeminglawyer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尹子娟律师
广东深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