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等诉杨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日期:2014-04-11 作者:110网律师
【案件基本信息】
1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当事人
原告:冯某、李某、肖某、冯甲、冯乙(由我所律师//www.jieruilaw.com代理)
被告:杨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某分公司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原告方亲属冯某在天津市某村横过马路时闯红灯,被被告杨某驾驶A牌号小汽车撞倒,冯某不幸当场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冯某、杨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时冯某之妻肖某怀有身孕,于2011年1月生育次子冯乙。长子冯甲于2003年出生。冯某为农村户口,事发前系某电子科技广场有限公司员工。
杨某向原告方预付25000元,持有新加坡身份证,向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122000元,另承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500000元。
【判决】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122000元保险责任限额内向冯某、李某、肖某、冯甲、冯乙赔偿11000元;
二被告杨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395292.01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1个回答0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咨询 0个回答0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个回答0
- 河北省199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0个回答0
- 上海市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4个回答1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之新法解读
- 沐某某诉张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案号:(2008)嘉民一(民)初字第454号)
- 崔月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 上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农村居民标准和城镇居民认定标准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诉讼请求的构成、数额及计算方法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书
- 紧急避险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的适用
- 乘客下车过程中遭该车刮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学习札记241】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41(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 (2006)余民一终字第7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
- 助贷公司安排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对借款人不享有追偿权
- 2023恒至衡典型案例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全责,被告人也不一定承担全部赔偿责
- 主张车辆被撞后租车费用应具备一定条件
- 无接触交通事故,没碰撞≠无责任
- 代某因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案 民事起诉状
- 原告二次被撞第二被告经律师代理最终判决承担30%的责任(第一个全责第二个无法认定责
-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公司与被上诉人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被告某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未告知保险公司改变私家车用途,发生事故不赔
- 用人单位吊销执行关闭如何主张经济补偿?
- 十级交通事故赔偿最高的一例判决
-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金额(死亡18万)变动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节点(附解读)
-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就真的不担责吗?(以案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