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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责任 公司并购律师,公司纠纷律师,股权确认,公司并购律师网

发布日期:2014-04-11    作者:110网律师

 
    200235日证监会对7家公司及其 董事会秘书予以批评。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江包装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九 州拓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四 砂股份有限公司、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 1 年办理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宜时,没有按规定时间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备案材料,7家公司董事会秘书未 履行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的职责,中国证监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 立董事的职责是按照相关海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一般说来,独立 董事由具有法律、经济、财会等方面专业知识、社会信用良好的人 士担任。与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妨碍 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 任期内应当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在公司了解情况,公司应当为独立董 事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董事会秘书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指掌管董事会文书并协助董事会成员处理日常事 务的人员。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固有的职务。董事会秘书只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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