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被拆迁人有哪些禁止行为
发布日期:2014-04-14 作者:110网律师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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