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审批行为与合同效力关系
发布日期:2014-05-01 作者:110网律师
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
【条文主旨】
本条是有关外资审批行为与合同效力关系的规定,分为两款,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审批是合同的特别生效条件,未经审批的合同为未生效合同;二是未生效不等于无效,合同未生效并不影响合同中有关报批条款以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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