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商业贷款的中间人向借款人催收债务的行为应视为其代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行为,该行为得到债权人的事后追认,应认定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13-01-2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商业贷款的中间人向借款人催收债务的行为应视为其代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行为,该行为得到债权人的事后追认,应认定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315(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315
--中国某对外贸易总公司与中国某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二支行、青岛市某开发公司、青岛某配件厂、青岛某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某厂、青岛某联合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在本案特定历史条件下,开发公司系某银行青岛分行与汽配厂之间国际商业贷款的中间人,其向汽配厂催收债务的行为应视为其代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行为,该行为得到债权人的事后追认,应认定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借款担保卷(下)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1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972—985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相关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