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社会保险工作适用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5 作者:吴远国律师
关于2014年度社会保险工作适用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4〕1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社会保险工作,现就我市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我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015元(4252元/月)执行。
二、城镇社会保险参保职工2014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5508元、下限为1701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4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4252元、下限为17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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