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4-06-26 作者:燕郊王琦律师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同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区别如下:
1、交强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没有购买该险,就无法挂牌和验车。第三者责任险属非强制性保险,是客户以自愿原则购买的商业保险,当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时,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并且该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
3、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有所不同,第三者责任险是分责任的,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医药费、车辆损失费,如果造成对方死亡,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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