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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离婚协议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4-07-04    作者:110网律师
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也一致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协议离婚,这样相对诉讼离婚来说比较温和的离婚方式也可以减轻司法部门的压力。但是,离婚协议的起草应该注意的问题不少,离婚双方都要将各个方面的事项都考虑到,否则事与愿违,若造成处分财产不公的情况以致于发生矛盾纠纷对双方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财产处理。财产方面,夫妻的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不纳入共同财产来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主要类型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如股票,公司债券;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发生时,没有指定有夫妻一方单独继承的遗产;还有双方共有的房产等。双方在分割共有财产时,要写明财产的所有类型,以及价值,分割明细。在协议中没有写明分割情况的财产在离婚以后若发生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协议生效后当事人认为其协议的内容有瑕疵,可能损害其利益的,该协议已经成为既定的事实,在没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当事人受到了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签订的依然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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