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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明细(一)

发布日期:2014-07-06    作者:110网律师
相关数据: 
2013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51元; 
2013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8155元;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208元; 
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 13425元。 
2013年度上海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435元 ,月平均工资5036元。

赔偿费用计算标准及公式: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人数× 陪护时间 
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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