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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的扣押期限为多长时间?

发布日期:2014-07-22    作者:110网律师
    郑小骑摩托车,行至路口,与马某超速行驶的小汽车相撞,造成郑小重伤,交通管理部门为了收集证据将马某的汽车扣押。在事故处理期间,马某只支付了一万块钱给郑小,之后就不见踪影。郑小听说,经过一定的期限,交警队没有对事故作出认定,对扣押车辆必须返还。郑小担心警队不再扣押马某的车,对马某就没有制约了,而自己还在医院治疗,怎么才能让马某承担责任呢?郑小想知道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具体是多长?自己该怎么办?咨询到邹超律师。    邹超律师解答: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38条的相关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的目的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限定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本案中,为了保障郑小的赔偿能够到位,郑小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经郑小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从而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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