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司法工作人员伙同公安民警伪造检举立功材料的行为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4-07-28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我国刑法第94条规定,本案中的公安民警祝某系负有侦查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明知李某无立功行为,仍伙同他人为李某伪造立功材料,欲使李某在二审时从宽处罚。祝某伪造立功材料的手段行为与徇私枉法的目的行为相牵连,其行为既触犯徇私枉法罪,也触犯帮助伪造证据罪,但根据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应从一重处罚,即祝某应以徇私枉法论处。而卢某作为非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李某无立功行为,仍帮助其伪造立功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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