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洗澡猝死 浴池赔偿2万元
发布日期:2014-08-04 作者:110网律师
老人洗澡中突发心脏病,猝死在水池中,浴池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某区人民法院日前在处理这起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浴池有义务保障浴客的安全,负有导致老人死亡的次要责任,并判定浴池赔偿死者2万元。 2008年10月16日,家住某区62岁的刘姓居民独自到离家不远的浴池洗澡,洗浴中突发心脏病。等到浴池工作人员和其他浴客发现时,老人已经溺水身亡。此后,浴池工作人员虽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协助将老人送到医院抢救,但老人还是于当日死亡。 “洗个澡,人就没了。”死者的妻子认为浴池抢救不及时,导致丈夫死亡,将浴池告到法院,要求浴池赔偿。但浴池方面却认为,死者死于心脏病,他们也进行了及时救助,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 受理本案的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浴池有义务保障浴客安全,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死亡赔偿金2万元。 |
2008年10月16日,家住某区62岁的刘姓居民独自到离家不远的浴池洗澡,洗浴中突发心脏病。等到浴池工作人员和其他浴客发现时,老人已经溺水身亡。此后,浴池工作人员虽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协助将老人送到医院抢救,但老人还是于当日死亡。
“洗个澡,人就没了。”死者的妻子认为浴池抢救不及时,导致丈夫死亡,将浴池告到法院,要求浴池赔偿。但浴池方面却认为,死者死于心脏病,他们也进行了及时救助,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
受理本案的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浴池有义务保障浴客安全,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死亡赔偿金2万元。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员工在单位仓库自杀身亡,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
- 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 陪孩子到蹦床公园玩蹦床,家长太投入,玩出70%的侵权责任
- 家庭共有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能否偿还成员个人债务?
- 关于猥亵儿童罪的实践案例分析
- 微博刻意引导、精选骂人留言 公众号运营者构成侵害人格名誉权侵权
- 人格权侵权|网络上遭遇人肉搜索或者网络暴力要如何维权保护自己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哪些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 原告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殡仪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本律师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上诉状,双方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