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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工违规操作受伤,同时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追偿吗?

发布日期:2014-08-13    作者:张静律师
咨询:我厂一员工前段时间因为违规操作造成9级伤残,劳动局已经裁决我公司支付其相应工伤赔偿,但该员工因为违规操作,导致我厂机器受损,维修花费了2万元,请问这个费用我们可以要求他赔偿吗?或者从他的工资里扣除?
律师解答:可以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元是有追偿权的。员工由于本身的不当操作,使本人身体受到伤害,尽管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并不表示能因此免去本身的赔偿责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经济损失二者并不相悖,所以,用人单元追偿职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不以是否受到工伤伤害而区别看待。
本案中,员工由于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进行限额补偿。公司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收入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则按最低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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