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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刑事案件申诉

发布日期:2014-08-16    作者:杜凯律师

渭南市刑事案件申诉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刑事案件如何申诉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 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申诉人需提供以下申诉材料:
  1、 申诉书一式两份,需是申诉人亲笔签名的原件,要注明联络方式。
  2、 拟提出申诉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 其他证据材料。
  (四)申诉书的格式
  许多群众来检察院进行申诉时,没有申诉书。申诉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刑事申诉所必须的材料。刑事申诉书有法定的格式。
  二、刑事案件申诉书怎么写?
  申诉人:唐某某。
  委托代理人:杜凯律师,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申诉人因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某某县人民法院(2010)渭刑某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渭刑终字第056号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10)渭刑某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渭刑终字第056号刑事裁定书。
  2、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害受害人张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审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某和张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杀人张某某,故意杀人之说不能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某、张某某在被羁押期间,被公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逼供情况具体确定,该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应予排除。
  三、张某某涉嫌犯罪时不满18周岁,提起公诉审判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判时刚刚过了18岁生日3天,审判时无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在场,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二审疏于审查,错误维持。恳请贵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再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无罪。
  此致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唐某某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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