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始清算,如何维护权益
发布日期:2014-08-21 作者:110网律师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在做破产清算,但我们很多员工的合同都未到期,公司也不支付补偿和我们解除合同,而是让我们回家休息。
请问律师,公司清算后,我们员工的工资是否有保障?劳动法规定的相应经济补偿能否得到?如果公司有违反劳动法的情形,清算后我们该向谁去维权?
——赵小姐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彭莉娟律师回复如下:
首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人首先应当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有违反劳动法的情形,赵小姐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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