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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方面的法律咨询

发布日期:2014-09-14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朋友的女孩今年4月份结婚,当时男方给彩礼3万元结的婚,现在男方提出离婚,原因是听说该女以前曾经有过一次生育史,我们问女孩问不清楚,但男方说女孩亲口承认有此事。现在男方要求离婚并退回当初结婚时的彩礼,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如果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我们该不该退回彩礼,如果要退,我们退多少符合法律程序。谢谢!
你好:关于你所咨询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根据我国《婚姻法》中关于返还彩礼的规定: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的,法院会支持男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其他原因,例如因为女方一方有一次生育史而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法院不予支持。至于离婚的问题,如果双方确已不能生活在一起,且男方已起诉的,可委托律师积极应诉。非常感谢你对我的信任,希望我的回答能为你提供帮助,如有不清楚的,可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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