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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律师为其取保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14-10-10    作者:郭永军律师
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4618
摘要:犯罪嫌疑人梁XX,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一案,被通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本律师应其家属委托,成为本案嫌疑人梁XX的辩护律师,在依法了解案情并会见了梁XX后,本律师认为该案中的嫌疑人梁某某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造成的后果也不是特别严重,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小,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经与办案单位多次协调、沟通,最终办案单位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决定为其取保候审。
 
通许县公安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通公(网)取保字【20140208
 
犯罪嫌疑人 梁某某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住址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路××雅居×号楼×单元 ××号, 单位及职业   农民                                         ,联系方式    ××××××××                             
我局正在侦查  2013.09.12”开封市通许县梁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因犯罪嫌疑人无逮捕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2014 06 12 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                  的监督/交纳保证金(大写)伍仟元整   元。
 
 
 
0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通许县公安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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