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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信用卡维持高消费

发布日期:2014-10-15    作者:110网律师
80后陈某是辋川人,在石狮一家通讯公司维修手机,日子过得也算安稳。然而,工作之余,心气浮躁的陈某追求起高消费生活。2008年初,他以帮办信用卡为由,拿到了同在石狮打工的老乡陈某福、陈某岗的身份证复印件。之后的5个月时间里,他伪造了两老乡的“收入证明”,分别向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等6家申领了12张信用卡,成功领取6张,但却对陈某福、陈某岗谎称信用卡一张都没领取成功。拿着他人名头的信用卡,陈某肆意挥霍,穿金戴银,用高档手机出入各类娱乐场所。很快,6张信用卡被透支一空,欠款7万余元。接连收到各家银行寄来的催款单,陈某福、陈某岗两人既恼火又着急,第一念头就是陈某搞的鬼。陈某方坦白相告,“替”两人各办了3张信用卡。为躲避老乡和银行,陈某换掉电话躲到惠安县城继续挥霍度日。
惠安警方接到上述几家银行的报案后,经过立案调查,于今年4月底将在螺城某酒店陈某抓获归案。办案民警介绍,天天高消费的陈某其实家庭经济并不好。案发后,其父亲为给儿子还款,想尽一切办法于今年5月底退款100500元。
惠安警方提示信用卡持卡人: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1万元,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要诚信守法,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归还透支本息,避免出现不良银行诚信记录或触犯刑法。而以伪造、欺瞒等手段骗取信用卡的,则构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或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知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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