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人身损害案例 >> 查看资料

坠落物砸伤人造成损害赔偿纠纷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4-10-29    作者:崔新江律师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淮民初字第1XX号
原告张某某,女,1961年1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韩某某,男,1971年8月28日生,汉族,农民。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韩某某为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于2013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张某某、被告韩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某诉称,2013年7月3日上午,原告在被告处维修电瓶车时,一阵大风把被告家压在防晒棚的一块水泥条板掉下来,当场把原告右大腿砸伤。受伤后被送往王店骨科医院治疗,被告支付10000元押金后不管不问,因被告不再继续支付医疗费用,原告提前出院在家,伤情至今不见好转,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请依法裁决。诉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抚慰金及二次治疗费计52446.86元,争对以上诉求,原告当庭出示以下证据:1、医疗票据227.10元;2、鉴定费票据600元;3、交通费600元;4、司法鉴定意见书;5、原告住院病历及住、出院证;6、证人证言证实原告被砸伤的情况。被告质证意见,对九级伤残有异议,医疗费、交通费已付过。
被告答辩意见是:1、原告从住院到出院所有费用都是我们承担,出院是原告自愿的。2、责任上,尽管是我方房顶上的物体意外坠落砸伤对方,但对方到我家修车,车早已修好,对方迟迟不走,与人聊天,造成该事故,对方也应负一定的责任。3、有关费用计算:医疗费、交通费我方已付,不存在;误工费,对方已过退休年龄,且没有工作,不存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因我方已主动对其护理照料,并在住院期间炖补品看望,不存在该两种费用;残疾生活补助费因原告并未残疾,对方的伤仍在康复中,无残疾一说;精神抚慰金亦不存在。被告当庭提供原告住院期间的所花医疗费单据计12624.82元及证人符刚的证明,原告是被告接出院的。
经审理查明,被告韩某某在淮滨县谷堆乡街道经营电瓶车门市部,原告张某某系被告客户。2013年7月3日上午,原告到被告处维修电瓶车,在此等待时,被告搭建的防晒网上一块水泥板被大风刮落,砸在原告右大腿上,致原告受伤,伤后原告在淮滨县春海骨科医院救治,住院13天(2013年7月3至2013年7月15日),花医疗费12624.82元(被告已垫付),后原告又花医药费227.10元,鉴定费600元、交通费600元。2013年11月28日,原告经信阳楚相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伤残程度已构成九级。
本院认为,原告所受伤害是由被告搭建物防晒网上的水泥板坠落所致,被告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原告住院病历、医疗单据及司法鉴定书在卷,被告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告损失款:医药费227.10元、误工费2969.28元[按144天(从2013年7月3日受伤至定残前一日2013年11月27日)×20.62元(按2012年农村居民收入7524.94元÷365元=20.62元)]、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计780元(住院13天,每天按20元计算:13天×20元×3项)、交通费600元、残疾生活补助费30099.76元(按2012年农村居民收入7524.94元×20年×20%),精神抚慰金本院酌定5000元。以上合计39676.1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韩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损失款39676.14元,于本判决法律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111元,由被告韩某某负担840元,原告张某某负担2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XXX
审 判 员 陈XXX
人民陪审员 熊XXX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书 记 员 XXXX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张鸿律师
甘肃兰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