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市8月1日开始实施机动车“黄绿标”制度,目前,我市机动车“黄绿标”发放工作已经完成全年任务的近78%。11月1日开始机动车“黄绿标”将进入检查阶段,公安、环保部门将组织开展机动车“黄绿标”的专项检查。为了加强“黄绿标”宣传,多部门联合确定,下月确定为“黄绿标”检查的“宣传教育月”,公安交警部门实行“只检查不处罚”制度。
贴标工作顺利,完成贴标任务近78%
8月1日开始,我市机动车“黄绿标”发放工作全面启动,我市机动车“黄绿标”制度正式实施。为方便群众,8月份在全市共设立了12个标志发放点。9月份,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市区标志核发点位,在市区东、西、南、北各个方位共设立了8个标志发放点,更加便于车主就近办理。同时还采取了多项便民措施,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并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对车辆达20辆以上的单位组织上门检测办理标志。9月份已为300多家单位提供了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措施赢得了广大单位的赞誉。
目前,“黄绿标”发放工作进展顺利。8~9月份全市共计发放“黄绿标”21万个,2009年1~7月份已发放有效环保标志26万个,全年“黄绿标”发放任务完成近78%。尚未取得有效环保标志的车辆,请按照办理要求和尾号规定,及时到各标志发放点办理。
下月定为“宣教月”,无效环保标不得上路
为进一步加强对“黄绿标”的宣传,经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商定,11月确定为“黄绿标”检查的“宣传教育月”,公安交警部门实行“只检查不处罚”。11月主要检查内容是对已取得“黄绿标”,但未按要求粘贴的车辆,未取得有效“黄绿标”上路行驶的车辆,违反通行规定的黄标车。
环保、公安部门提醒广大车主,要进一步树立环保意识,无有效环保标志的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对已取得有效环保标志的车辆,请及时将标志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以方便查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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