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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上门讨债是否合法

发布日期:2014-11-02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案情背景简介
说到追债,很多人脑中都会浮现出影视镜头中那些手持棍棒斧刀收账的“黑社会”形象,其实职业追债人远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他们也是一群普通人,只不过他们更智能、更有“心”计。
目前中国还没有一家合法的“催债公司”,所谓的“讨债公司”,靠的无非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一些非正当手段,胡搅蛮缠算是好的,比如不断电话讨债、登门讨债,让你的生活遭受严重干扰,不得不就范。而最为恶劣的,是一些“讨债公司”靠流氓地痞来威胁债务人,为追讨债务,讨债公司则通过暴力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不法手段强行索债,甚至采取绑架手段逼债务人还款,大肆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新的社会问题。 
二、律师说法
    工商注册范围没有讨债项目,讨债公司是严禁注册的。
从1993年起,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
2000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 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
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追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制力。如“讨债公司”采取恐吓、威胁或者其他违法方法向你公司讨债,你们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你公司应依照法定程序积极解决债务纠纷。
现在的讨债公司大都以“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注册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多是“市场调查、信息咨询(不含中介)”,其实这些公司只是一个壳子,因为他们是无法合法的,讨债公司不论是以受委托形式出现,还是以公司职员身份出现,都不能改变其进行有偿法律服务的性质。
“在讨债并没有取得合法身份的前提下,这些讨债公司的讨债模式也都打着法律的擦边球,他们也很清楚自己的定位,所以一切以挣钱为基本,吃了上家吃下家的事例屡见不鲜,虽然他们的讨债满足了一些讨债人的特殊需求,同时也必定存在相应的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律师才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可见,讨债公司不具备追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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