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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核心考点:抵押权的实现

发布日期:2014-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抵押权有效存在。
2、须债务已届清偿期。
3、须债务人未清偿债务
(二)抵押权的实现方法
1、协议: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诉请法院撤销。
2、诉讼 若当事人就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无法达成协议的那么抵押权人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将标的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从而实现其抵押权。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一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不同,大家特别应当注意。
(四)抵押权与其他权利冲突的处理
1、两个以上抵押权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针对动产抵押
(2)两个都登记的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
(3)都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受偿
2、出租抵押财产的权利
不动产或者动产设定了抵押权之后,抵押人仍然可以将该财产予以出租,但是在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合同还未到期而且会妨碍到抵押权的实现的则抵押权人可以除去该租赁合同。不过若租赁合同成立在先,设定抵押权在后,那么该租赁又是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买卖不怕租赁的原则,那么抵押权实现时不得除去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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