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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盒神秘失踪 偷盗者敲诈勒索墓园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两名小偷在两个月内狂偷七个骨灰盒,并不断通过信件威胁敲诈公墓管理方9000元。日前,胆大包天的刘某和袁某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
    初中文化的四川籍农民刘某现年29岁,曾因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和判刑。2005年12月20日 ,刘某刑满释放,恶习难改的他无意中看见一个电视新闻,说的是有人通过盗窃墓地骨灰盒敲诈墓区,他想到自己生活窘迫没有收入来源,便想学着“做一把”。

    2006年10月下旬,刘某找到自己的朋友袁某和“乔丹”(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乔丹”系假名),三人共谋干起了“靠死人发财的买卖”。三人先去川沙某公墓踩点,然后深夜翻进墓地围墙,用一根撬棒撬开墓穴,将里面的骨灰盒装入旅行袋。三人偷走了两个骨灰盒。此后的11月中旬、12月上旬,他们又在浙江嘉善、南汇等地一口气盗窃了五个骨灰盒和骨头一包。

    2006年10月27日,得手后的刘某等人按照计划打了一个电话给川沙的公墓管理方,要求公墓管理方“要盒子的话就给两万”。几天后,见对方没有什么动静,刘某等人又发信件到墓区,“我们的目的是为钱,骨灰完好无损,我们也不想把事情闹大……我们会将此事通告村委和家属,若再不理会,范围会进一步扩大。”无奈之下,公墓管理方只得电话联络刘某等人,经过讨价还价将4000元汇入刘事先准备好的帐号,拿回了骨灰盒。

    11月20日 ,刘某等人又以同样的手法,从嘉善的公墓管理处敲诈了5000元。正当他们准备再次敲诈南汇某公墓时,早已接到报案的警方将刘、袁一举抓获,“乔丹”则因身份假造,现去向不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勒索公私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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