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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杀妻骗保"案终审判决 主犯被判死缓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四川彭山县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引出涉嫌故意杀人、保险诈骗、介绍贿赂、行贿、受贿等涉案达4件的串案。从事发至终审判决,历时两年多,此案审判成为全国各大媒体关注焦点。记者昨日获悉,省高院审理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杨爱平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3万元;舒济恒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情回放:


    杀妻骗保一审获死刑


    2004年12月12日,舒济恒驾驶一辆“长安之星”翻入彭山县公义镇辖区内2米多深的通济堰中,造成乘车人张玉华当场溺水死亡。交警部门经过对现场勘查取证后认定:舒济恒“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案发后,警方在进一步侦查中发现,舒济恒系死者丈夫杨爱平的“干兄弟”,而张玉华又是宫颈癌晚期病人。经初步查证:2003年底张玉华被川医确诊为宫颈癌晚期病人后,杨爱平于2004年初起陆续投入1万余元的保金,为妻子张玉华投保了一年期的康宁险和意外险,直至案发前累计保额已达53万余元。2005年1月18日,舒济恒、杨爱平先后供述了“制造车祸、杀妻骗保”的事实。至此,这起被认为是精心设计的“杀妻骗保”案告破。


    2005年7月8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杨爱平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和行贿罪,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3万元。舒济恒犯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终审判决: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今年5月30日,省高院对此案终审判决。杨爱平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3万元;舒济恒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第二天,杨爱平的辩护律师到彭山县看守所探望了他。见到辩护律师后,杨爱平委托他们向最高法院申诉。


    对于终审判决,杨爱平的辩护律师认为,虽然该判决书使杨爱平死里逃生,但仍留下不少困惑。改判没有提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认为量刑不当。在长达20页判决书中,对于二审庭审中杨爱平的辩护人申请出示的证据,法院仅用了不到200字进行评判。对于舒济恒酒后驾车,法院认为并非必然发生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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