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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三者险赔偿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4-11-09    作者:崔新江律师
    1、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时,应及时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在事故结案前,人员伤亡的费用自己先行垫付;因事故损坏的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应当和保险公司人员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2、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的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法院等机构出的事故证明等有关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交管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事故证明,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合理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伤亡者交通事故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以上费用都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公式: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第三者责任赔偿的计算方法:
    1、当被保险人应负第三者伤亡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保险公司赔偿额=赔偿限额×(1-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应负第三者伤亡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第三者责任限额为:保险公司赔偿额=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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