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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因医疗期延续劳动合同诉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学习札记322】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22(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

发布日期:2014-11-2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梁某某因医疗期延续劳动合同诉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学习札记322】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22(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92
因医疗期延续劳动合同诉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裁判摘要】
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得,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或者终止通知书。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5期,总第
29辑,法律出版社  201312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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