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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男子分手后公开裸照勒索女友被判拘役5个月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名男青年在女友提出分手后,以公开女友的裸照相威胁向女友的母亲索要钱财。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青年拘役5个月。

  男子刘辛经他人介绍与女孩小玲建立恋爱关系。二人于2006年2月同居期间,刘辛用手机为小玲拍摄了多张裸体照片。同年5月底,小玲提出分手,刘辛心中不快,意欲要回给小玲花的钱。2006年8月的一天,刘辛给小玲母亲发短信,并通过聊天方式多次提出自己给小玲花了很多钱。如不还钱,就要对外公开小玲的裸体照片。以此对小玲的母亲进行威胁,向其索要人民币2万元,且限期让小玲的母亲将钱汇到其账户内。2006年9月底的一天,小玲的亲属找到刘辛,并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辛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属于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鉴于刘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又系敲诈勒索未遂,以及本案具体情节,故依法予以酌情减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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