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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出售珍贵野生动物被判10年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被告人胡海文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胡海文系黑龙江人,捕前在北京华声天桥民俗文化市场从事个体经营。2006年5月11日15时许,北京市林政稽查大队在对位于十里河的北京华声天桥民俗文化市场进行检查时,将在该市场水族东区12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胡海文查获,当场查获蟒17条(其中11条蟒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余6条为球蟒,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以及高冠避役(高冠变色龙)7只(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胡海文于2006年5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胡海文经营的摊位内又查获了高冠避役10只。上述野生动物已由公安机关收缴并移送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海文无视国家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为谋取私利,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刑律,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胡海文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示,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胡海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胡海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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