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湖北荆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江高章因受贿被判刑17年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黑色密码箱内藏有价值逾百万元的人民币、外币等钱物,由此牵出一贪官——湖北省荆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建委原主任江高章。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江高章有期徒刑17年。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005年6月中旬,荆州市纪委、监察局在查处一起违规招投标案过程中,发现包括举报者在内的多家建筑公司和多名党员干部有串通投标嫌疑。在对串标泄标问题调查中,进一步查实了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收受10万元贿赂等违纪违法事实。在对行贿人调查取证时,调查组发现江高章表现异常,遂将其纳入调查视野。在发现一只黑色密码箱后,江高章案东窗事发。

  荆州市中院长达36页的一审判决书显示,1997年至2005年,江高章在担任荆州市建委主任、党组书记,市城投公司董事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些房产公司办理开发资质、承接工程等方面,给予支持或提供帮助,先后130余次非法收受38人(单位)贿赂269.346万元,同时有价值270余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案发后,江高章对其受贿所得及其巨额来源不明财物全部予以退赃。

  荆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江高章有期徒刑15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