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发布日期:2015-02-05 作者:李庆标律师
本人代理的一起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的案子,业主李先生于2013年底接收了位于贵港市某小区的店铺。拿到房屋的钥匙后,李先生发现自己的店面与当初购房时图纸上的设计不一致,原本看起来平坦的行人过道高出店铺前空地的一大截,而人行道前的绿化带也挡住了自家店铺的人气。在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一家人带着怒气,一直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则认为自身接管前期物业至今,完成了管理服务工作,而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改造并非物业公司可以独立完成。因此物业公司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和业主是物业合同关系,而开发商和与业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房屋设计与施工不一致的问题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调整范畴,因此,业主不能以该问题拒绝缴纳物业费。2014年10月27日,在律师的建议下,法官驱车前往实地现场进行了核实后,就地展开调解工作,经过一下午的协商,物业公司与业主达成了一致意见,补交了拖欠2年多的物业费。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第一批指导性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 【第一批指导性案例1号】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 【第一批指导性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37(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162】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62(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 合同纠纷案三年五审被告胜诉案例之一
- 因外来车辆占位发生纠纷致其人、车损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223】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23(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 案例标题:上诉人余xx、余xx、余xx、余xx与被上诉人周xx、原审被告黄xx、彭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 酒店服务合同纠纷案例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