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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尾炎手术医疗事故腹腔脓肿和肺部感染未尽生命案例

发布日期:2015-02-16    作者:110网律师
阑尾炎手术医疗事故腹腔脓肿和肺部感染未尽生命案例
【案件索引】                                                           叶春红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叶春红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健康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焦点集中在:***第三医院对患者王**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患者王**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受到损害、其自身疾病的参与度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 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系被告***第三医院是否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鉴于医学问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上述问题应由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确定。
***第三医院过错集中在:
未完善术前检查,阑尾炎手术前未进行胸片检查,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内镜微创学》(第2版)内镜外科手术病人术前准备中指出需行胸部X线平片检查,由于此次术前未行胸片检查,未能排除肺部是否存在感染,存在过错。
不具有LC(内镜)手术治疗的适应症。王**在此次阑尾炎手术前已有两次腹部手术史,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内镜微创学》(第2版)腹腔镜阑尾炎切除术中指出此手术的禁忌症 之一为“有腹部手术史或患有其他疾病可能导致腹腔严重粘连者”,***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既往史中有记载其两次手术史,说明医方术前已知患者王**有两次腹部手术史仍采用腹腔镜进行阑尾炎手术,且术中发现阑尾与侧腹壁周围广泛粘连仍继续采用腹腔镜进行手术,继而导致腹腔、腹壁感染,存在过错。
手术中未尽注意义务。阑尾切除术后腹腔不应遗漏粪石,但根据***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剖腹探查术的记录,术中见类似粪石样物质,虽未行病理检验,但腹腔遗漏物质可能是导致腹腔感染的原因之一。
综上,由于术前该做胸片常规检查,而未做相关检查。导致肺部感染无法认定发生的时间,即是术前还是术后。结合腹腔脓肿可以形成脓栓导致肺部感染。可以推定该肺部感染是由医疗机构诊治过程中产生。腹腔镜手术有禁忌症。且导致了相关后果。即因腹部手术、腹壁腹腔、腹壁感染、腹部切口疝形成。因果关系明确,应属全部责任或主要因素。
最后医疗纠纷律师叶春红律师建议,即便是小小的阑尾炎手术,也可以导致危及生命的后果。善待每一次医疗过程。发生了医疗纠纷及时复印封存相关病历资料。找专业有医师背景的律师为你分析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时起诉维权。最后提醒,医疗纠纷一般诉讼时效是1年。
 
【案件经由】
**系城镇居民,1954102日出生。2013815日,王**因突发右下腹疼痛,到***第三医院住院治疗11天,于20138 26日出院。***第三医院住院病历记载:入院时情况:入院6+小时前,患者因体位突然改变突感右下腹疼痛,无放射状,为持续性胀痛,平卧休息位稍缓解, 伴恶心,无呕吐,无特殊处理,不伴畏寒发热,无腹胀,无便秘、腹泻,无咳嗽、咳痰、胸痛,无腰痛、尿路刺激症状、肉眼血尿,大小便正常。疼痛持续无缓解,进行性加重,于今日因腹痛难忍至我院急诊,急查血常规:WBC10.9×10e9LN83%,尿常规:隐血(++),急诊以“腹痛待查”收入我 科。查体:腹平软,未见胃肠型及蠕动波,中下腹见陈旧性正中切口瘢痕,中上腹轻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张,右下腹压痛明显,稍肌紧张,无反跳痛,闭孔内肌试验(+),腰大肌试验(+),未扪及肝脾,未扪及腹块,无移动性浊音,肠鸣音正常。右侧肾区叩痛阳性,左侧肾区无叩痛。脊柱四肢无异常,四肢肌张力正常。 双下肢无水肿,神经系统无异常,既往腹部手术史。入院诊断:腹痛待查:急性阑尾炎?肾绞痛?(泌尿系结石?)腹内疝?诊疗过程: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CT 及彩超提示:阑尾粪石嵌顿,阑尾稍水肿,右侧肾盂轻度扩张,右侧输尿管无明显扩张。目前患者考虑诊断:急性阑尾炎?腹内疝?有手术探查指征,与患者家属沟通,急诊在全麻麻醉下行腹腔镜探查术,术中探查发现诊断急性化脓性阑尾炎,行腹腔镜阑尾切除术。手术顺利,术后予以抗炎、补液等对症治疗。患者术后诉右侧 胸部疼痛,无呼吸困难,无咳嗽、咳痰,无胸闷、气促等不适,行胸片检查提示:右下肺感染征象,其中絮片状影。胸部CT提示:右肺中叶、双肺下叶慢性感染 灶,右肺下叶未显伴膨胀不全,双侧胸闷增厚。双侧胸腔积液,右侧为显、部分叶间积液,约1.9cm液平段,请呼吸科会诊考虑双肺感染,双侧胸腔积液。予以 抗炎、补液等对症治疗后复查胸片较前无明显变化,请呼吸科会诊后建议转科治疗。患者拒绝转科,要求出院,同意签字出院。出院时情况:患者一般情况可,无呼吸困难,无咳嗽、咳痰,无胸闷、气促等不适,精神食欲可,大小便正常。出院诊断:1、急性化脓性阑尾炎,2、肺部感染,3、双侧胸腔积液,4、右侧肋间神经炎。出院后注意事项:外院继续治疗。该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23873.43元,王**支付了7669.1元,剩余费用医保进行了报销。
2013 827日,王**进入***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56天,于20131022日出院。***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病历记载:入院情况:患 者因“痛胸12天,咳嗽、咳痰5天”入院。入院查体:T36.5℃,P86次/分,R20次/分,BP12678mmHg。神志清楚,精神欠佳,呼吸尚 平稳,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全身皮肤粘膜无黄染,浅表淋巴结未扪及。颈软,对称,颈静脉无怒张,气管居中。胸廓正常,双肺未闻及干湿罗音。心前区无异常隆起,心率86次/分,心律齐,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软,无反跳痛及肌紧张,肝脾肋下未触及,双肾区无叩痛。双下肢不肿。入院诊断:1、肺 炎,2、低氧血症,3、肺栓塞,4、阑尾炎术后。诊疗经过:入院后于呼吸科完善相关检查,给予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抗感染及祛痰支持对症治疗。患者病情无明显 缓解,并出现腹痛、恶心、呕吐、发热。我科会诊后考虑阑尾切除术后局部脓肿可能,转入我科继续治疗。于2013-9-27行剖腹探查+脓肿切开引流术,术 后返回普外科监护室,患者出现心律呼吸增快、血压降低、血红蛋白降低等休克症状,予呼吸机辅助通气、多巴胺改善血压、泰能、加立信、悉能抗感染、输红细胞、冷沉淀、血浆、凝血酶、血蛋白、扩容、纠酸、补液及加强营养支持等对症支持治疗,治疗过程中患者出现过敏反映,停用可疑药物并对症处理后,患者病情相 对好转,于2013-9-16转回外科VIP继续治疗。继续予抗感染、补液、加强营养支持等治疗,鼓励患者自行进食。现患者病情平稳,全身感染已基本控制,体温正常,血常规无明显异常,肝功能损伤较前明显好转,腹部切口局部与和不良,考虑为脂肪液化及营养不良引起,打开缝线,伤口敞口引流,加强换药,待 新鲜肉芽形成后行二期缝合。出院情况:患者精神可,未诉特殊不适,大小便正常。查体:生命体征平稳,双肺未闻及干湿罗音。腹部膨隆,腹软,全腹无压痛,移动性浊音(一)。换药时见:切口已拆线,边缘无肿胀及发红,伤口下缘已基本愈合,可见伤口边缘已开始结痂,伤口中间部分深约0.4cm,可见新鲜肉芽声称,无渗血渗液,未见脓苔。出院诊断:1、阑尾切除术后局部脓肿形成,2、腹部脓肿切开引流术后,3、肺炎,4、低蛋白血症。出院医嘱:1、注意腹部切口护理,及时换药;2、合理休息,勿剧烈运动;3、不适及时就诊。该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116919.63元,王**支付了43590.17元,剩余费用医保进行了报销。出院后,王**又产生了200元治疗费,由王**垫付。王**儿子陈超的月收入为6524元。
【医疗鉴定】作者:叶春红律师
审理中,原告方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作为鉴定机构。原告方交纳鉴定费 8750元,本院依法委托***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为:1、王**急性阑尾炎诊 断明确。2***第三医院阑尾炎手术前未进行胸片检查,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内镜微创学》(第2版)内镜外科手术病人术前准备中指出需行胸部X线平片检 查,由于此次术前未行胸片检查,未能排除肺部是否存在感染,存在过错。3、王**在此次阑尾炎手术前已有两次腹部手术史,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内镜微创 学》(第2版)腹腔镜阑尾炎切除术中指出此手术的禁忌症之一为“有腹部手术史或患有其他疾病可能导致腹腔严重粘连者”,***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既往史 中有记载其两次手术史,说明医方术前已知患者王**有两次腹部手术史仍采用腹腔镜进行阑尾炎手术,且术中发现阑尾与侧腹壁周围广泛粘连仍继续采用腹腔镜进行手术,继而导致腹腔、腹壁感染,存在过错。4、专家认为阑尾切除术后腹腔不应遗漏粪石,但根据***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剖腹探查术的记录,术中见类似粪 石样物质,虽未行病理检验,但腹腔遗漏物质可能是导致腹腔感染的原因之一。5、因腹部手术、腹壁腹腔、腹壁感染,目前被鉴定人王**腹部切口疝形成。*** 第三医院在对王**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根据***市《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试行)》规定,属主要因素。综上所述,其鉴定意见为:***第三医院在对王** 的治疗过程中有过错;***第三医院与王**的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为:王远芳2013815日因阑尾炎术后感染,反复手术致目前精神状况差,腹部切口疝形成,日常生活能力有所下降,根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 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目前以附录AA.10.a)认定为宜,属X级伤残。其腹壁感染、手术后,目前遗留腹部包快,平卧消失,符合腹部切口疝诊断,可手术修复治疗,需费用人民币30000元。综上所述,其鉴定意见为:王**日常生活能力轻度受限为十级伤残;王**腹壁切口疝手术费用需人民币 30000元。
【法院判决】 作者叶春红律师
***第三医院在对王**的治疗过程中有过错;***第三医院与王**的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结合本案情况,本院确认被告***第三医院应承担80%的责任比例,患者王**自身应承担20%的责任比例。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民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129769.23元;
二、驳回原告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医疗纠纷律师叶春红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健康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焦点集中在:***第三医院对患者王**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患者王**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受到损害、其自身疾病的参与度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 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系被告***第三医院是否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鉴于医学问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上述问题应由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确定。
***第三医院过错集中在:
未完善术前检查,阑尾炎手术前未进行胸片检查,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内镜微创学》(第2版)内镜外科手术病人术前准备中指出需行胸部X线平片检查,由于此次术前未行胸片检查,未能排除肺部是否存在感染,存在过错。
不具有LC(内镜)手术治疗的适应症。王**在此次阑尾炎手术前已有两次腹部手术史,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内镜微创学》(第2版)腹腔镜阑尾炎切除术中指出此手术的禁忌症 之一为“有腹部手术史或患有其他疾病可能导致腹腔严重粘连者”,***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既往史中有记载其两次手术史,说明医方术前已知患者王**有两次腹部手术史仍采用腹腔镜进行阑尾炎手术,且术中发现阑尾与侧腹壁周围广泛粘连仍继续采用腹腔镜进行手术,继而导致腹腔、腹壁感染,存在过错。
手术中未尽注意义务。阑尾切除术后腹腔不应遗漏粪石,但根据***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剖腹探查术的记录,术中见类似粪石样物质,虽未行病理检验,但腹腔遗漏物质可能是导致腹腔感染的原因之一。
综上,由于术前该做胸片常规检查,而未做相关检查。导致肺部感染无法认定发生的时间,即是术前还是术后。结合腹腔脓肿可以形成脓栓导致肺部感染。可以推定该肺部感染是由医疗机构诊治过程中产生。腹腔镜手术有禁忌症。且导致了相关后果。即因腹部手术、腹壁腹腔、腹壁感染、腹部切口疝形成。因果关系明确,应属全部责任或主要因素。
最后医疗纠纷律师叶春红律师建议,即便是小小的阑尾炎手术,也可以导致危及生命的后果。善待每一次医疗过程。发生了医疗纠纷及时复印封存相关病历资料。找专业有医师背景的律师为你分析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时起诉维权。最后提醒,医疗纠纷一般诉讼时效是1年。
                                                    作者:叶春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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