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诉:反诉、上诉不加刑原则
发布日期:2015-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例题·多选题】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2-77)
A.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B.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
C.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D.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反诉、上诉不加刑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题中,自诉人和反诉人均提出了上诉,且不仅对自己的量刑提出了上诉,同时针对对方的量刑提出了上诉。因此,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可以加重对二人的处罚。
为什么自诉的可以不受限制,两个人都上诉怎么理解不受限制。
自诉人提出上诉了,此时说明自诉人对于被告人的处罚也是不满意的,所以上诉以后是希望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所以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如果受限,自诉人上诉就没有意义了,所以二人均上诉,自然包括了这种情况,所以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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