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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取证之难

发布日期:2015-03-10    作者:赵虎律师
赵虎 律师
数年前,热播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差点让冯远征不能“翻身”。前几天,《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获得通过,再一次把家庭暴力的问题摆到了公众的面前。家庭暴力问题不只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
因为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治国纲领,国是大家,家是小国。皇帝是大家的父亲,父亲是小国的皇帝。法律规定了皇帝的统治地位,也规定了父亲的统治地位。一个家庭的家长(主张是父亲)责打自己的子女、妻妾,并不受到法律的约束。从这方面来看,家庭暴力问题在我国也是历史悠久。
历史悠久的东西很难改变。有研究表明,我国上亿的已婚妇女曾经遭受家暴。其实,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只妇女遭受丈夫的家暴,子女也遭受父亲、母亲的家暴(保定曾有一妇女用菜刀砍下儿子头颅),甚至丈夫也遭受妻子的家暴。把笑脸留给别人,把家暴带到家庭,多少人回忆童年的时候充斥着家庭暴力!家暴,已经是我们这个社会无法言说的痛。
法律对于家暴早就有相关的规定。比如,我国《婚姻法》把家暴列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之一,我国《刑法》规定了遗弃、虐待罪。不过,法律规定虽然有,在具体家暴案件中,法律能够被应用的时候不多。原因是:家暴取证很难。
作为律师,我办理的离婚案件中有很大的一部分涉及家暴的问题,可是,都无一例外的涉及到取证难的问题。取证难,难在下面几点:
1、受害人不积极收集证据。
    家暴发生之后,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不会采取报警等措施,纠结于矛盾的解决,而非证据的收集。有的时候,受害人自己会拍下照片。但是照片只能证明受伤这个事实,但是很难证明受伤的原因。
2、受害人帮助施暴者掩盖事实。
家庭暴力发生后,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受害人很少对外宣扬家暴的事实和具体情况。即使到医院就诊,在医生询问受伤原因的时候,也经常会选择帮助施暴者掩盖家暴的事实,编造另外的原因。
3、家暴的证人主要是家人和邻居,作证困难。
家庭暴力的证人经常是家人或者邻居,家人更愿意劝和,而不愿意作证让其中一方遭受法律的制裁。
另外,男方的家人一般不会为女方作证,女方的家人不愿为男方作证。而根据法律规定,自己这一方的家人作证又因为存在亲属关系会减弱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邻居往往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原则,不愿意作证而让施暴者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证人很难寻找。
因为以上的原因,当事人向我痛说遭遇家暴的时候,往往很难拿出证据,或者在屡次经历家暴的案件中,当事人仅仅可以拿出最后一次家暴的部分证据。我们可以相信家暴的确发生,不过要经得起法庭的推敲还是需要足够的证据证明。
也许有的人认为如果遇到家暴就走法律途径,可能会导致感情的破裂。这也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不过,遇到家暴保留相关证据不代表一定会走法律途径,而是一个反抗家暴的方法、手段。
所以,建议可以用手机录音、录像的方式来保留家暴的证据,到医院治疗的时候对伤情的成因尽量实话实说,遇到特别严重的家暴的时候建议报警处理。这样可以保留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家暴说“不”,也许才能收获更健康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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