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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起纠纷 调解续亲情

发布日期:2015-04-08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赡养起纠纷 调解续亲情
     2014年10月,一位衣衫破烂不堪的老人,拄着拐杖蹒跚着来到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某司法所,情绪激动,吵闹着要求调解两个儿子不履行赡养自己的纠纷,并提出如果镇调委会今天不解决此事,他就死在镇政府大院内。该司法所所长当即接待了老人,赶忙让座、沏茶,让老人坐下来慢慢讲述。
原来,这位老人是镇新中村一组的张某,今年74岁,老伴在他52岁的时候,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他独自将两个儿子一手抚养成人,娶妻生子,按理说张老汉应该是儿孙满堂,安享晚年幸福生活了。谁料在2010年7月份,两个儿子协商竟将他一人独自安排住在离新村500米老庄子的一间旧房里,吃喝全由自己解决。由于某水泥厂要扩建,他所住的旧房又在拆迁范围,他多次找到两个儿子商量他的住处和赡养问题,两个儿子就是不理不睬。眼看拆迁期限来临,无依无靠的他找到司法所,要求调委会出面给他主持公道。
听完老人的叙述,李所长随即打电话和新中村组干部核实情况,当即和张老人乘车同去其两个儿子家。  
在两个儿子的家中,他首先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的条款作了详细的讲解,指出儿女赡养父母是应尽的义务,否则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受到良心的谴责等。李所长还从村风民俗、伦理道德等各方面对两个儿子进行劝说,最后老人的两个儿子终于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当场同意共同赡养老人。
通过协商,老人搬到大儿子家居住,每月小儿子给付老人生活费100元,面粉60斤,医疗费用和老人百年之后的各种费用兄弟二人平均负担。
点评: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是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脱和逃避的,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这类纠纷较为常见,也是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
针对此件纠纷,调解人员通过宣传《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运用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感化,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从而及时解决问题,做到了法与情、情与义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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