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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起盗窃,律师成功辩护,当事人获刑一年四个月

发布日期:2015-04-13    作者:王佰光律师
六起盗窃,律师成功辩护,当事人获刑一年四个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姜某、张某某、马某某搭乘被告人冯某的轿车在20133月至4月间,在天津市河西区、河东区的多家商场的快餐店内实施盗窃,共实施盗窃行为六起。公安机关于2014414日将四名被告人抓获,当场起获部分赃物,其中盗窃所得均被四被告人销赃挥霍。其中被告人马某某盗窃价值17995元。
律师辩护:
    王佰光、刘丹丹律师担任被告人马某某的辩护人,庭审中,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某20133月某起盗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马某某对其他事实认罪态度好,被告人马某某没有前科,属初犯偶犯,且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请法庭对马某某从轻判处。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办案小结:
外出逛街、吃饭,对随身携带的物品疏于看护,从而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本案中的被告人就是利用这样的机会,顺手牵羊,将被害人的包顺走。针对案件本身,律师不想再过多的评价,只是以此希望能够提醒广大朋友提高注意,避免财物损失。
                          撰稿人:刘丹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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