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律师积极辩护,当事人获刑十年
发布日期:2015-04-14 作者:王佰光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某、陈某田系湖南人士,均曾因盗窃受到过刑事处罚。2011年12月间,二人相约来到天津,在天津市塘沽区入室盗窃多起,窃得现金若干以及数件金银首饰,涉嫌金额共计84000余元,属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后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抓获。
律师辩护:
王佰光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庭审中,王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2、被告人陈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3、涉案财物没有被挥霍,已经泛黄给被害人。4、陈某某家庭困难。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部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贰万元。
办案小结:
本案发生在2011年,当时天津市关于盗窃数额的量刑规定为,盗窃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案涉及到的数额在8万元以上,已经超过了基准刑十年的标准。但在律师的积极辩护下,法院最终仅判处十年。
撰稿人:刘丹丹律师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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