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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5-04-15    作者:张静律师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查阅公司会计帐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查帐的,首先需对查帐目的做出合理说明,但无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目的的正当、合理性。
有限责任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帐有不正当目并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在提出有证据证明的合理理由后,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查帐的,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查帐理由。有限责任公司接到股东书面申请,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股东查帐目的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在自接到股东查帐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将决定回复至要求查帐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法律救济是,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不包括查帐权,也没有知情权得不到行使时的法律救济。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定权利。实践中很多公司股东要么不了解知情权的情况,要么不懂得如何依法行使知情权,要么碍于人情面子不好意思自己出面行使知情权,要么错误理解和行使股东知情权造成投资者关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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