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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抚恤与社会优待相结合
www.110.com 2010-08-12 11:2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完善,优抚安置工作改革的深入开展,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根本要求,建立健全优抚安置保障体系,确保优抚对象同步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面维护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优抚安置工作在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我区优抚安置工作现状

  近几年,我区优抚安置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深入推进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遵循以国家保障为主,群众优待为辅,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原则,努力健全投入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有效地保障了13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逐步提高了各类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并确保了军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实。一是优抚标准逐年增长。随着近几年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优抚对象对优抚标准的期望也随之增加。我区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先后于2005、2006和2007年对优抚标准进行了提标,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截止目前,全区一级残疾军人的年优抚标准达到11800元,农村烈士家属年优抚标准为1600元,在乡复员军人年优抚标准为3564元。优抚标准的逐年增长,进一步强化了国家、政府保障主体责任,从资金上保证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随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二是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针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我们由财政列支,将所有优抚对象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并大力开展“关爱行动”,采取“大难大解,小难小解”的方式,对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仍存在困难的优抚对象进行临时救助。同时还积极联系基层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救助。平均每年投入医疗救助资金20余万元,近200人次的优抚对象得到医疗补助,医疗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三是逐步完善国家、社会、个人三结合的义务兵家属优待机制。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来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社会统筹渠道被取消,转而实行统一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采取了以区为统一优待标准和财政资金保障的优待新办法。新办法将义务兵优待金全部列入财政预算,从而根本上改革了义务兵家庭优待由群众、社会资金统筹为主的保障机制,建立了以财政资金保障优待为主,国家、社会、个人三结合的保障新格局,解决了多年来由于优待体制形成的资金筹集不到位、优待金逐年拖欠的突出问题,确保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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