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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前男方出首付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发布日期:2015-04-18    作者:张静律师
咨询:婚前我自己出首付帮女友买了套房,写女方名字,但我有保留转账记录。结婚后发现性格不合,最近在闹离婚,我想问下如果离婚的话这套房子会怎么分呢?
律师解答:在实践生活中,男女恋爱期间因感情良好并产生结婚的想法,于是在婚前商议购买房产,由双方共同出资或者一方单独出资,但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并没有写进去。当男女双方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如果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若不能证实自己有过出资,且不是赠与另一方,一方的权益法律是不予保护的。换句话说,即使一方真的出了钱,但由于不能证明其出资过,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其适当的补偿。
如果出资方有保留相关证据,能证明是自己出资买的房,比如你这种情况,则也视为婚前对女方的赠与。如果买房后双方未结婚,则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未达到而可撤销,参照彩礼返还的处理方式。如果结婚了又离婚,则视为条件已达到,再离婚时也不能申请撤销赠与,此种情况下离婚,房子应该归女方,但考虑到男方情绪,法院一般会判决女方适当补偿男方。
综上所述,你这种情况,离婚时房子归女方,女方适当补偿你。具体金额法院根据结婚时间长短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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