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发布日期:2015-05-10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婚前财产未必婚前公证,公证之后不是不可改变。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已开始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当事人在公证过程中尚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在约定的时间上,有的人就顾名思义,以为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必须在婚前办理,婚后就不能办了。其实,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关于财产的范围问题,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
  另外,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在场。有的当事人以为是我个人的财产,我自己来公证就行,不用让对方知道了,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也有的当事人认为,约定内容只要双方认可就行了,无论什么内容,都可以办理公证,这种想法也是不对的。约定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公平合理,并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否则,约定是不能生效的。
  有的人认为,公证之后约定内容就不可改变了。其实,在公证之后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补充、撤销原有的约定,并重新办理公证,也可以根据需要,处分已作为约定内容的财产。
  应该明确的是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并不影响财产的继承权。如果当事人需要确定财产继承人的话,可办理遗嘱公证。如一对再婚的中年男女,原来均有子女,他们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时,约定双方婚前所有的商品房均归各自所有,不作为共有财产。随后,又分别办理了遗嘱公证,保证了各自子女的财产权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兵民律师
天津河西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张晓晗律师
辽宁沈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