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派出所为劫犯提供假证被法官识破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日前,山西省翼城县隆化镇派出所为一名抢劫犯出具的出生证明,被北京海淀法院认定为伪造。海淀法院随后以司法建议形式向翼城县公安局反映问题,翼城公安局近日回应称,已将出具假证明的户籍警员辞退,并要求派出所长做检查。
海淀法院是近日在审理隆化镇李某抢劫案时发现该问题的。李某的辩护人出具了一份由翼城县公安局隆化镇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证明,内容为“李某的出生日期为1987年10月14日,因在上户口时填报失误,误填为1986年8月22日”。
法官表示,如果证明被采信,李某犯罪时则未满18周岁,应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经过法官认真核实发现了疑点,证明文件上的户口专用章盖在了空白处,且未注明证明文字的真实性,也没有提供李某的户籍底卡复印件。
法官经过再次与有关部门核实,确认李某的出生日期应为1986年8月22日,遂认定隆化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不真实。最终,李某未能获得减轻处罚。
案件审结后,法院以司法建议形式将此事反映给翼城县公安局。翼城县公安局近日回复称,公安局调查核实后,将负有直接责任的派出所户籍警员辞退,要求派出所所长做出检查,并在全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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