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69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15-05-28 作者:黄方明律师
虹府房征[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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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高阳路,南至唐山路,西至新建路,北至东余杭路。土地面积26932.9平方米。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69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9日
(上海市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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